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宜采用与原系统同类的材料。
5.1.2 单元墙体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宜采用防火性能B 1级及以上的保温材料。
5.1.3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所采用的界面砂浆、抗裂砂浆、保温砂浆、粘结砂浆、勾缝砂浆等,宜在工厂配制成干混砂浆。
5.1.4 修缮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涂料饰面层宜采用防水、防裂性能优良的涂料。
5.1.5 修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型式检验报告,且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条文说明
5.1.1 为了实现修缮后外墙外保温系统整体的协调性,推荐在修缮过程中优先选择与原保温系统同类的材料,例如砂浆类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时宜采用砂浆类保温材料。
5.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为消除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工程中的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规定单元墙体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宜采用B 1级及以上的保温材料。
5.1.3 同现场搅拌砂浆相比,使用工厂配制的干混砂浆不仅可节省材料,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而且干混砂浆的性能也比现场搅拌砂浆稳定,更有利于保证保温工程质量。
    作为预拌砂浆的一种,干混砂浆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工程中的使用也是贯彻国家六部委文件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预拌砂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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